亞特蘭大華人教會對聖靈及靈恩的立場

核心價值

亞特蘭大華人教會(以下簡稱本教會)是一所本於聖經,非宗派的教會。我們相信聖經是神惟一的默示和無誤謬的真道; 也是所有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。(提後 3:16-17; 帖前 2:13; 彼後 1:19-21; 提前4:12-13; 雅 1:21-25)。準此,聖經是我們明白和解釋聖靈工作的主要根源。

聖經基礎

1. 聖靈是三一神中的一位,與聖父、 聖子地位等次相同,同尊同榮,同本體。

  1. 在受洗的公式上與神相提並論。(參看太 28:19-20)
  2. 在祝福上與神相提並論。(參看林後 13:14)
  3. 聖靈也被尊稱為神。(參看徒 5:3-5)
  4. 聖靈也擁有三一神的神性。

2. 在神永恆計劃中,聖靈是被聖父及聖子差遣來到世上,接續救贖的計劃。

  1. 聖父是差遣聖靈者;耶穌祈求父差遣聖靈來。(參看約 14:16,26)
  2. 聖子耶穌也是那位差遣聖靈者。(參看約 15:26;16:7)

3. 聖靈是因著人的信(相信福音)而內住在人心中,而信徒也是聖靈的殿(林前 6:19)。

4. 聖靈與人的關係

  1. 與非信徒:
    1. 使人知罪、悔改。(參看約 16:8-11)
    2. 使人重生。(參看多 3:4-6, 約 3:3-7)
  2. 與信徒:
    1. 使我們明白真理。(參看約 16:13;14:26)
    2. 作我們隨時的幫助。(參看林前 6:19)
    3. 作我們的保惠師。(參看約 14:16;16:7)
    4. 替我們禱告。(參看羅 8:26)

5. 聖經中有關聖靈的命令

  1. 藉聖靈成為聖潔。(參看彼前 1:2;帖後 2:13)
  2. 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。(參看帖前 5:19)
  3. 不可使聖靈擔憂。(參看弗 4:30)
  4. 要被聖靈充滿。(參看弗 5:18)
  5. 有聖靈果子的生活。(參看加 5:22-23)

6. 聖靈與恩賜

  1. 聖靈是恩賜的賜與者。(看林前 12:4-7,雅 1:17)
  2. 聖靈按自己的主權將恩賜分給各人。(參看林前 12:11)
  3. 恩賜的目的:是為了建立教會(參看弗 4:8-12)
  4. 聖靈所賜的恩賜包括:
    1. (參看林前 12:28-31)使徒、先知、教師、行異能的,醫病、幫助人、治理事(不都有一樣恩賜)。
    2. (參看林前 12:4-11)智慧的言語、知識的言語、信心、醫病的恩賜、行異能、先知、辨別諸靈、說方言、翻方言(聖靈隨己意分配)。
    3. (參看林前 14:1-2)先知講道。
    4. (參看羅 12:4-8)說預言、執事、教導、勸化、施捨、治理,憐憫(各有不同)。
    5. (參看弗 4:11-12)使徒、先知、傳福音、牧師和教師(各盡其職)。
    6. (參看彼前 4:11)講道、服事。
  5. 有關先知預言的恩賜的解釋:
    1. 本教會採取持續論的立場。先知預言的恩賜今日仍然持續,但是,教會有責任謹慎分辨。
    2. 按定義:先知恩賜所講說的,不是宣告神的話,不具有聖經的權威性與無誤性。因為,只有聖經是神所默示的,聖經是神的話。
    3. 今天先知預言的權柄何在?我們應把今天在教會聽到的先知預言,看作純粹是人的說話,而非神的說話,並非與神的話具有同等權柄與無誤性。
    4. 今日先知預言與教導的分別:教導是直接解釋並應用聖經,因此,今日先知預言不及教導所具的權威。
    5. 恩賜的管理:教會牧師長老有責任慎思明辨先知的講論;有此恩賜的先知也應尊重地方教會牧師長老查驗並治理的權柄。

7. 聖靈的工作:

  • 人之得以重生,是神的靈扮演關鍵的再造之工﹕若沒有基督的靈,人「就不是屬基督的」(羅 8:9)。 我們相信,聖靈持續的聖化的工作使我們能得以在恩典中長進,成為聖潔,直到被塑成基督的樣式 (羅8:29) 。教會也認知,按祂的主權,神賜予祂子民各種的屬靈恩賜來建立教會。

8. 合一原則:

  • 聖經有關「基督身體」的教義,教導我們「合一」的真理,並呼召我們「用和平彼此聯絡,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」﹕一個身體,一位元首, 一位聖靈 (弗 4:3,4,15)。

靈恩立場

鑑於本教會成員來自眾多不同文化、國家與宗派,對於靈恩的實行和看法各有不同。凡不涉及基要信仰之範疇,我們尊重個人的信念。 但是,本教會的牧師長老團(以下簡稱牧長團)有責任在本教會中,以聖經為基礎, 釐定關於聖靈工作的看法和原則, 並在本教會範圍中引導和執行, 以確保教會的合一。

a. 本教會理解和強調聖靈在信徒重生和成聖過程中的工作。因此鼓勵會眾極力追求聖靈在他們生命中深化的工作, 以至於明白和進入真理, 極力追求聖潔, 傚法基督: 活在聖靈中(羅 8:9), 讓聖靈管理生命(弗5:18), 過一個聖潔的生活(彼前 1:2, 帖後 2:13), 結出聖靈的果子(加 5:22-23)。

b. 本教會理解屬靈恩賜的賜與的主要目的是在於建造教會, 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 是一個和諧有次序的整體。因此信徒在屬靈恩賜的運用上應自制, 在愛中順服教會的權柄(來 13:17); 同時, 牧長團有責任在本教會中謹慎分辨(徒 20:28), 小心求證, 竭力保守教會的次序(林前 14:33, 40)和合一(弗 4:3,4, 15)。

c. 本教會承認各樣的屬靈恩賜,今日仍然存在。爲了能正確合宜的操練並使用各樣的屬靈恩賜,本教會教導并鼓勵會眾,以恩典為前提,以十字架為中心,走順服,受苦,以至完全的十架道路(來 2:8-9)。並以靈命塑造為根基,在服事中,逐漸操練各項恩賜,並接受牧長團的督導,不過分高舉個人的恩賜,避免人的自傲。本教會也不設立先知的職分。

d. 本教會不能認同缺少對苦難的正確認識,所發展出來的追求健康與財富的福音,例如片面理解約叁:2。成功神學(或,豐盛神學)是本教會所不能認同的路線。

實踐導引

對於屬靈恩賜的分辨和恩賜在教會中的運用方面, 本教會特別制定以下的實踐導引。

a. 本教會確信沒有任何特定的經歷(例如說方言, 靈洗, 強烈的情緒表達或恍惚的舉止等外顯行為)、方法、或技巧可成為靈命更新和事奉突破的標誌。靈性真實的成長應體現在信望愛的增長, 敬虔和美德的建立,心裡漸漸有主的柔和謙卑。

b.在本教會各種團體聚會中, 恩賜的運用應遵守聖經的教導: 守序, 自制, 謹慎分辨, 和合一。例如: 若有人說方言,就必須有人翻方言,否則閉口,因爲不能幫助人(“若沒有人翻,就當在會中閉口,只對自己和神說,就是了”)。(林前 14:26-33)。又例如: 在聚會中, 影響他人的強烈的情緒表達或恍惚的舉止等外顯行為,應自行節制, 必須在聖經真理上及會眾能明白及接納情況下進行, 以免引起次序混亂(林前 14:33)。同時, 本教會鼓勵會眾追求那最妙的道和求那更大的恩賜, 就是愛(林前 13: 8 – 13)。

c. 在本教會中, 若有人相信自己從個人特殊的屬靈經歷而得來的領受(例如: 先知預言,異夢或異象等),要在團體中或與其他會友分享,他/她必須事先得到牧長團的許可, 牧長團會審核所要分享的內容是否與聖經真理相違背, 是否能夠造就人和教會(約壹 4:1-3; 林前 14:29)。本教會確信有關信徒生命, 生活和事奉所需的一切教導都已包含在聖經中, 因此鼓勵會眾全心研讀默想聖經, 不要依賴個人特殊的經歷。

d. 本教會認為預言的恩賜今日仍然存在。但今日預言所說的,不是宣告神的話,因此不具有聖經的權威性與無誤性。而教會中的教導是直接解釋并應用聖經,因此,今日預言所講說的沒有教導所具有的權威。教會牧師長老有責任慎思明辨預言所有有關的講論,同時,有此恩賜的人,或其他教會自稱有先知職分的人,必須尊重本教會牧師長老查驗的權柄,并要順服地方牧師長老治理的權柄。

e. 本教會認同, 在基督福音的傳講和領人歸主, 或信徒生命的建造過程中, 有醫治等神蹟奇事的發生, 以此來顯明神的大能及神莫大的憐憫。同時, 聖經也教導我們, 神往往允許信徒在疾病或困苦中, 神藉著這些艱難來試驗和熬煉信徒, 使信徒學習自省, 謙卑, 忍耐, 信靠和順服, 學習分辨這些隱藏的屬靈的祝福,得靈性的醫治, 以至於結成敬虔仁義的果子(約伯的例子)。在這些事上, 本教會鼓勵信徒順服神的主權,和相信神的智慧遠遠超過我們所能測度的, 因為“萬事互相效力, 叫愛神的人的益處 (羅 8: 28) 。”若是禱告蒙神應允,感謝神;若是禱告未蒙垂聽,也不懷疑禱告者的信心, 也感謝神, 同時求神幫助我們學習受苦和忍耐。本教會肯定, 能力全屬乎神而不在於任何人, 恩賜和能力不是來自於特殊技巧的運用, 神也不可能被人所操縱, 恩賜實施的最終權柄在於神。

f. 基於心理或精神病態的現象常與鬼附相混淆, 我們就應謹慎。對病人的診斷, 應由屬靈與醫療同工合組團隊進行。若沒有可靠的證據證實,我們不能輕易認定病人的症狀是鬼附。

g. 為了保守教會裏的和諧與穩定,會友勿私自推動, 與本教會靈恩立場不同的, 可能導致混亂的教導, 或私自組織可能導致混亂的聚會。特別在組織邀請外來講員的聚會之前,會友請預先尋求教會牧長團之首肯。

順服主所賜給教會的權柄,竭力尋求合一,必然蒙福。

這篇聲明與波士頓郊區華人聖經教會靈恩立場之聲明雷同,來自改編「海外基督使團」靈恩立場之聲明(∗ OMF手冊,2004 年 5 月)。同時,也參考『香港靈糧堂對聖靈及靈恩的立場』。獲各教會協助,感激不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