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本条例适用于亚特兰大华人基督教会团契选派辅导与主席。本教会选任的团契辅导或主席必须为固定参加本教会的会友。
一、 辅导:是团契属灵方向的引导者
- 产生及任期:
(1) 一个团契只设立一位辅导。
(2)先由该团契的关怀牧长提名候选人,在牧师长老团契确认候选人的资格后,再提交长执会决定。
(3)每年牧师长老团契 (PEF) 对团契辅导有评估,帮助辅导在灵性生命和事奉中成长。
(4)辅导任期四年,可连任一次。如卸任一年之后仍然没有其他候选人, 可召回再任同团契辅导。
- 资格:
(1) 信仰纯正,已重生得救,灵性生命比较成熟。
(2) 认同本教会的神学观点,并服从本教会属灵权柄的带领,在事工上支持牧师和长执同工。
(3) 在本教会聚会二年以上。
(4) 主动参与教会同工训练课程。
- 职责:
(1)辅导团契属灵生命健康成长﹔经常为教会,团契同工,及事工代祷。
(2)督导团契主要事工,监督安排灵修,查经及专题内容。
(3)爱心关怀团契主席及主要同工,帮助训练,培养新同工;已婚者与配偶在爱心关怀上一起同工。
(4)帮助教会了解团契动态及需要,帮助契友对教会更加认同和委身。
二、 主席:是团契事工的执行者
- 产生及任期:
(1)由团契辅导和现任主席带领团契弟兄姊妹祷告、商讨、邀请。
(2)任期一年或两年,可连任。
- 资格:
(1)信仰纯正,已重生得救,经常参加本教会聚会的弟兄姊妹。
(2)谦卑受教,爱慕主的话语,有好名声、好见证。
(3)有心参与教会和团契的服事,在主的事工上支持牧师、长执、同工。
(4)主动参与教会同工训练课程,并已参与团契事奉。
- 职责:
(1)经常为教会,团契事工代祷,为团契同工、信徒、慕道友代祷。
(2)安排团契聚会、活动及各项事务。
(3)以爱心关怀团契 主要同工,并帮助训练,培养新同工。
(4)常与辅导沟通团契动态,维持同心,防止不合真理及破坏合一的言论见证。
(5)鼓励并带领团契弟兄姊妹支持并参与教会事工。